香港恶意变更公司,香港公司变更股东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5-07 09:33:10|点击数:1700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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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下:1.就算是中国香港法律保护的法律有规定公司,在大陆被起诉也有应诉义务,其权力和义务与大陆其余法人实体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履行义务也没一丝一毫不同。
也就是说,据现行大陆与中国香港民事诉讼进行的咨询司法解释,中国香港律政司在大陆法院要求下有全力配合义务,需要去协助送达传票。
假如中国香港公司不积极应诉,以缺席判决论。
2.中国香港公司缺席判决不影响大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依然前提是拒绝履行。
判断到大陆公司同时向法院起诉中国香港公司与内地经销商,因此绝对存在责任分配问题。
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及港澳台也一类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有较长的答辩期,审限以及先执行期限,所以我中国香港公司的应该履行很很可能晚于内地经销商,不能执行出声所需时间也较长(是因为必须中国香港司法机关的协助),但是不必然不需履行的可能。
3.判决书仍然本身法律效力,事后的名称变更不影响不大变更前的法律责任追究,毕竟参照现行公司法,即使需要变更名称,办公地点,仍然是以前的经营实体,哪怕分立单独设置那种情况依旧要承担部分以前主体必然的法律责任。
同时,大陆公司拒绝支付的本是他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损失早就发生了什么不过追讨还在诉讼时效之内,就不以中国香港公司下次的行为才是转移到,比较多问题是中国香港公司也没任何一点资产的话,想执行就比较好麻烦了,中国香港的破产法比我们略宽松,公司破产了就很难不会追究了。
建议可以不在起诉书中具体的要求内地经销商与中国香港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况且中国香港公司虚软履行,大陆经销商也前提是必须履行所有的赔偿责任,只村民待遇赔偿后再向中国香港公司索要的权利,那样对大陆公司是最最有利的,因为经销商资产在内地,先执行更容易方便,安全。
4.如果不是中国香港公司不拒绝履行判决,股东有无承责万不可一概而论。
据现行公司法,要是也可以证明公司必然本身那就是就是为了普通机电设备非法交易或是根本也没求实际资产(正所谓皮包公司),那就股东就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否则股东以出资购买即属承责,此时也就是说公司脱力承责就公司破产,股东无附加责任。
股东是哪里的人并不影响大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定标准,只是如果不是股东是外国人将有一种适用法律包括外事服务诉讼的问题。
一般而言,要是无法证明中国香港公司以诈骗为主业,这样再到法院起诉股东是应该不能的。
如果能我的回答也可以帮到你。
一直就你的提问回答::1、如果不是有求实际证据也能可证明公司就是皮包公司,那么是可以就将公司在内公司股东列为约定被告。
但要在起诉书中只能说明侵权行为考虑到股东指使,公司并没有承责能力,甚至还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初衷就是为了诈骗等事实。
要是有证据,向法院起诉不被法官撤销判决也可以具体的要求需要变更,这样大陆公司的赔偿责任人里面就除开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了。
当然了股东如何承担责任责任,它取决于判决,一般而言会先以中国香港公司资产全部债务,难以清偿债务部分等到了股东。
2.如果不是你想由股东全额承担,方法很很简单,要求股东和中国香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前述所述,连带责任不问责任人彼此间怎么分配,只要求其中一方有偿还能力表就行,那样对原告来说最都有利。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予追究股东责任反正并非那就太容易的,因为要可以证明不必然实际经营行为,是皮包公司不过就会很难。
但是类似于公司,个人财产的清查先执行站了起来会越来越麻烦。
不过如果股东在大陆有财产,那就会简单的太多了,怕他走脱转移甚至也可以去申请查封冻结(仅远远超出大陆的财产,中国香港那边的财产要经过那边的法律程序,比较紧张)。
PS国内是可以不起诉中国香港公司的,只不过此处是侵权案件,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侵权行为不可能发生地这些侵权而突然发生地在中国,国内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此时用不着范围问题原告就被告原则去中国香港去法院起诉,国内也这个可以起诉,您也可以查下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不过审理的权限一般在中级人民法院,只有少数基层人民法院(比如广州,深圳)这个可以案件审理这类案件。
中国香港区分英美法系,“撩开法人面纱”理论(即进不了空壳公司直接过问股东责任)是英美法系必须所倡导的的,最早的案例也突然发生在英国。
所以我中国香港法律不能违背英国传统都是意见的,但是始终有严格一点的限制只不过,限制早如前述,具体详细你这个可以找下中国香港那边的案例就很清楚了。
杨影律师的意见很非常中肯,起诉大陆的经销商肯定是最方便啊的,当然了此时必须考虑到经销商的承责能力问题。
遵循我国《商标法》,大陆公司是可以把经销商和中国香港公司都法院起诉的,此时虽然比较比较麻烦,但是责任的承担和履行比较好有保障。
肯定,假如经销商财产可观,此时只去法院起诉他也可以的。
只不过又不能不记得的是,经销商被起诉一定会把中国香港公司拉冲进来的,因为他们才是授权者,他们有义务保障权力的合法性。
此时无法应付的选择但是是把中国香港公司才是联合起来被告到法院起诉还是才是第三人罢了。
此时与一又开始去法院起诉二者本质区别不大。
左右吧意见祝你好运吧。
我希望对你有用。中国香港公司名字变更的流程:
1、计划拟定新的公司名称
能提供新的公司名称并且查册,看如何确定有改名的。如就没重名已注册一的,则这个可以再提交新公司名称的申请。
2、签属名字变更文件
公司名称核名后,会制备公司的政府更名文件给董事签字盖章,签属后原件寄回,发来后会去安排重新提交政府。
3、递交政府审批
变更文件提交政府后,需耐心的等待5-6个工作日才能早已知悉是否需要是从,如实际,即可申请办理情报营印章事宜。
公司名称变更后,您这个可以拿到那些新的资料
1、新的更名证书
2、新的商业登记证
3、名称变更文件NNC2
4、新的一套章(小圆章、条形章和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