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恢复注销需要什么条件,注销香港公司流程及费用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7-16 08:00:53|点击数:2323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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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恢复注销的条件
中国香港公司在注销后是可以申请恢复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税务注销中恢复 - 向税局递交不注销解释信。
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或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无需缴纳罚款。
2. 注册处注销中恢复 - 税务注销完成发出不发对撤销通知书,已向注册处递交NDR1和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向注册处递交不注销解释信和恢复信。
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3. 注册处除册中恢复 - 补交周年申报表。
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4. 注册处除册后恢复 - 被注册处长提出注册而解散的中国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中国香港公司的条件包括: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提出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中国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光文件,已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新情况;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它条件;申请须是由中国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5. 正式注销后恢复 - 申请注册而解散的中国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5条的条件,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
注册方式恢复中国香港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已根据第746、747或748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而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公司已根据第751条撤销注册及解散;处长人文合适而附加的热河其它条件;申请须是由中国香港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债权人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税务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