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打算资料,并亲自签定一份《终合业务委托书》;
2、不需要签署相关的进行变更股东东文件,签代理协议;
3、将需要在用的资料提交申请中国香港具体政府机构;
4、对文件内容,在内资质信息并且需要审核,后来做出决定审核批复或驳回的决定。
公司要进一个新股东,中国香港人,怎么简化手续?
正常手续是通过股东变更(很简单的的),和内资转外(合)资变更(这比别的变更多几道手续,主要牵涉工商局、外经贸委(办公室)、发改委等部门,如果没有外资涌入是外币的话还需要人民银行公章许可才可以不在资本金注入银行招回资本金,后来是实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办理验资等残余手续)。
要是大陆亲戚诚信靠谱的话没有问题,只要并且股东变更。
离岸公司注资的话我还是必须进行内资转外(合)资公司性质变更。
个人可以办理这两项变更,假如在政府部门有熟人的话可以快一点,每个部门不拖沓如果能一个礼拜就是可以了(中介或会计师事务所也就这速度)。
慢的话,你是哪部门跑,签字各位,不顺利的话,一个月不一定够。
交给你们中介,两项变更全部签字确认去办理的话,近十个部门,重要如外经贸(分区县级)、发改委、人民银行的签字比较好各位,十几道手续,至少需要¥(还这个可以杀价),时间上要两个礼拜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变更手续国籍的不决定公司性质,该部分投资属于什么外资,企业性质不属于
,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
公司设立后自然人股东国籍变更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公司设立后,
为股东拿到外籍身份,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的申请时,证监会会没有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增强
商务部
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对股东所持股份的性质、发行人有无一类中外合资企业参与审慎地核查、应明确发表意见,并能提供法律有规定快速有效的依据。
一般来说,假如该股东在变更为外籍专家身份的前,均以其在境内的人民币对公司进行投资,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办理变更国籍的不变动公司性质,该部分投资属于法律外资,企业性质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也就是说,股东变更身份变更间隔,均是以境内的人民币资产对公司接受投资,参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原内资公司的性质肯定不会变化为外资公司,原股东所持股权的性质也仍会被证实为不属于内资股,股东对股份所强大的所有权自然不可能发生了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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