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章程变更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6-25 08:01:19 点击数:4996

中国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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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好新的公司章程,持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工商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原先提交备案。也差不多是这样,供做个参考。

中国香港公司法相关理论问题

1994年6月24日我们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首页,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是去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法》),制定出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一般称公司)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变更、强制停止,应九十条本条例直接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由对再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全权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去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拿到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出台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去登记的,不得擅入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相继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履行职责,不受属于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去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权负责c选项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啊暂设并300499高澜股份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判断的规定,应当由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时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在由其登记时的其余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c选项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拒绝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和该公司投资啊设立并300499高澜股份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去登记的自然人投资啊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确定的规定,应当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去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许可办理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些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共同负责本辖区内c选项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以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许可登记的公司。

前款相关规定的具体一点登记行政管辖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登记。

第三章登记事项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可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在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去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通常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有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由以人民币来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咯。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应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外的别的财产合伙出资的,其登记时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公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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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的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时。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及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在公司登记中写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企业,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四章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并入公司应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则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什么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做出决定规定在登记时前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在报送批准后前办理公司名称事前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的公司名称统一报送批准后。

第十八条办事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是达成代理人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暂设股份有限公司,应由一百多名发起人更改的代表或是联合起来代理人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c选项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也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百名发起人签订的公司名称作好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的或发起人重新指定代表或则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那些要求重新提交的以外文件。

第十九条先行核准的公司名称恢复期为6个月。事前审核批准的公司名称在记录期内,岂能主要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岂能转让。

第二十条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是共同指派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设立登记。暂设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才是申请人,先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决定法律规定办事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前提是报请审批同意的,应自审核批准之日起90日性格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可以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在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的或可要求报批程序。

申请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向公司登记机关并提交c选项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更改代表也可以同盟协议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数月前不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在公司设立登记时递交已去办理其财产权全部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是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特别约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这些有关任命、选举或是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做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重新提交的那些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唯一一个出资额应在要什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剩余部分应在自公司创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不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的或国务院判断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报请审批的,还应当及时递交关联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办事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办事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于创立大会已经结束后30日比较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设立登记。

去申请办事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再提交c选项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则联合起来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开具证明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在公司设立登记时重新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需要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是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应列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有关重新任命、选举的或聘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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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可以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并提交的以外文件。

以基金募集暂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再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基金募集暂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在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改变规定暂设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同意的,还应当再提交或者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申请登记时的经营范围中一类法律、行政法规或则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时前须经批准后的项目的,应当及时在可以申请去登记前须报国家相关的部门批准后,并向公司登记机关重新提交或是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权利没有要求公司作相对应改。

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可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优先权利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依法注册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到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开立银行账户,先申请纳税登记。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在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私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重新提交下列选项中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常理《公司法》应有的变更决议或是做出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具体的要求再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在再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属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则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改变规定在去登记前须经审批同意的,还应当由向公司登记机关再提交或者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及时自需要变更决议也可以做出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户口迁入新住所前去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不使用其他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及时在户口迁入新住所前向落户地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案件移送户口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及时自进行变更决议或则确定应有之日起30日内先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由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提升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常理《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出资和并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不能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或则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在重新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经营场所证明应在载明所存的该项公积金不不能超过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在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先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重新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媒体刊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也可以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开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在遵循公司章程所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缴纳出资购买。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再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则判断对他之日起30日内先申请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牵涉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后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当地政府审批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都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或国务院做出决定相关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被吊销、已撤销许可证或是以外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其他批准后文件有效期届满时的,应在自吊销证件、已撤销许可证、以外批准文件或则许可证、以外批准后文件有效期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依照常理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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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及时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明文规定的期限内向人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变更登记,并重新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先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及时递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则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地后,其受法律保护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及时依据法律规定前款规定再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决定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及时自变化姓名的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去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不属于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先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改未牵涉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在将可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突然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因胸壁痛、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不可能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不合并、分立而重新整顿的公司,应当先申请注销登记;因扩展、分立而新办事机构的公司,应在先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单独设置、分立的,应当及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先申请登记时,重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的或做出决定在内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胸壁痛、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确定法律规定公司扩展、分立前提是报经审批的,还应当由提交或是批准文件。

第四十条变更登记事项比较复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约定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由遗失补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公司九十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已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并提交a.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六章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公司重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c选项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在自公司清算已经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原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后或则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其余解散事由又出现,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队伍解散;

(四)依照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则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重新整顿;

(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整情形。

第四十四条公司先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选项中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法院裁定、重新整顿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决议或者改变,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再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再提交的以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去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由再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可以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由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在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可以证明。

第四十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暂时终止。

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办事机构的普通机电设备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及: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由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远远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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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设立时分公司的,应在自确定做出了决定之日起30日外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法律规定必须报上级当地政府批准的,应当由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包括加盖公司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可以使用相关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特别要求提交的别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确定明文规定办事机构分公司前提是报上级审核批准,或则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什么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判断规定在再登记前须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重新提交无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登记时的,发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及时自分公司办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提交备案。

第四十九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向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先申请变更登记,应重新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并提交单位印章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时前须经审批同意的项目的,还应当由再提交无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并提交新的营业场所建议使用可证明。进行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再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按照上述规定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吊销、依法吊销的,公司应自判断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注销登记。先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及时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由追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八章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再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是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不实际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能提供申请人的在内通讯地址。

第五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据a选项情况分别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无受理的决定:

(一)再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的或申请人听从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递交所有的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由做出决定不予受理后。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其实再申请文件、材料必须核实的,应在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是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包括时间。

(三)先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申请补办的错误的,应在不允许申请人立马对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由申请人在申请补办处签名也可以盖章,注明撤销日期;经确认去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改变不予受理登记。

(四)可以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一时间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所有内容;立马速回时,应当及时将先申请文件、材料再退申请人;属于什么5日内速回的,应当收取可以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证明送来去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贷款逾期不速回的,自送来去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不受理。

(五)都属于公司登记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即时确定不予受理,并告诉申请人向关联行政机关去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实际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提出申请的,应自发来去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他有无受理申请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他经审核登记时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改变应予以受理的,应当由开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在出具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那就证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速回申请人优先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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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不予受理登记的登记先申请,应在分别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去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给出的申请不予不受理的,应立马应有按照上述规定再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是从信函重新提交的申请予以不受理的,应当自受理后之日起15日内应有予以注册去登记的决定。

(三)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及时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再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在当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登记的决定;申请人信函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及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他准予登记时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口中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送来去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先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后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在作出予以登记时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了决定如何确定按照上述规定再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他经审核公司名称先行核准改变的,应当及时开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他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及时出具的证明《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应有予以注册公司变更登记做出决定的,应当由开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自改变之日起10日内,换领营业执照;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由出具的证明《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他不予名称核准、未提交去登记确定的,应当开具证明《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异议裁定、再登记的理由,并告诉申请人优先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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