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胜感激:1.即使是中国香港法律保护的受法律保护公司,在大陆被起诉也有应诉义务,其法定义务与大陆其他法人实体接受民事诉讼时应履行义务还没有任何一点不同。
也就是说,据现行大陆与中国香港民事诉讼参与的咨询司法解释,中国香港律政司在大陆法院要求下有联络义务,要联络送达传票。
如果中国香港公司不诉讼,以缺席判决论。
2.中国香港公司缺席判决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依旧必须必须履行。
考虑到大陆公司同时向法院起诉中国香港公司与内地经销商,所以我那肯定存在责任分配问题。
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牵涉到港澳台也都属于外事服务民事诉讼,外事服务民事诉讼区别于特殊民事诉讼,有较长的答辩期,审限包括不能执行期限,因此中国香港公司的继续履行很可能会晚于内地经销商,负责执行下来所需时间也较长(而且要中国香港司法机关的协助),不过不存在不需履行的可能。
3.判决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事后的名称变更不引响变更前的法律责任追究,只不过参照条例公司法,即使变更手续名称,办公地点,始终是原来是的经营实体,即便分立合并这种始终要承担全部前主体未知的法律责任。
同时,大陆公司追讨的本就是他的商标侵权行为,只要损失也再一次发生不过索要还在诉讼时效之内,就不以中国香港公司以后的行为以及需要转移,要注意问题是中国香港公司还没有任何资产的话,想执行就比较好难办了,中国香港的破产法比我们偏宽松,公司破产了就很容易不追究了。
我建议你这个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内地经销商与中国香港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说白连带责任,就算是中国香港公司站立不稳履行,大陆经销商也需要履行全部赔偿责任,只享有赔偿后再向中国香港公司催讨的权利,这样的话对大陆公司是最有利的,只不过经销商资产在内地,不能执行更不容易快捷。
4.假如中国香港公司不履行判决,股东是否承责绝不可以一概而论。
依据什么现行规定公司法,如果不是也可以其他证明公司必然本身那是就是为了从事外贸非法交易的或根本不也没换算资产(有所谓皮包公司),那你股东就是需要承担责任所有责任,否则不股东以出资购买保证期限承责,此时也就是说公司站立不稳承责就面临破产,股东无五十点责任。
股东是哪里的人的确影响本案所涉推测标准,只是如果股东是外国人将再产生适用法律包括外事服务诉讼的问题。
一般而言,如果难以其他证明中国香港公司以诈骗为主业,这样的话再向法院起诉股东是不可以哦的。
期望我的回答可以不帮到你。
不再就你的提问回答我追加:1、如果没有有实际中证据还能够可证明公司那就是皮包公司,那就这个可以再将公司包括公司股东列为达成被告。
只不过必须在起诉书中那就证明侵权行为是因为股东怂恿,公司并没有承责能力,甚至并入初衷是替诈骗等事实。
假如有证据,法院起诉不被法官最终驳回或则特别要求变更手续,这样大陆公司的赔偿责任人里面就以及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了。
况且股东如何能承担责任责任,取决于你判决,一般而言会先以中国香港公司资产债务清偿,无法全部债务部分很快就到股东。
2.假如你想由股东全额承担责任,方法很简单,要求股东和中国香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前述所述,连带责任不问责任人互相间如何能分配,只那些要求其中一方有偿还能力表就行,那样的话对原告来说最极为不利。
可是可以注意的是,过问股东责任反正并非那么很难的,只不过要相关证明不存在实际中经营行为,是皮包公司不过就会很难。
但是相比于公司,个人财产的清查想执行下来会极其困难。
可是如果股东在大陆有财产,那就会简单啊比较多,怕他脱逃转移甚至是可以申请查封冻结(仅限于大陆的财产,中国香港那边的财产要当经过那边的法律程序,比较比较古怪)。
PS国内是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中国香港公司的,毕竟此处是构成侵权案件,通过我国涉外商贸民事诉讼程序,侵权行为突然发生地包括侵权最后突然发生地在中国,国内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此时不用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去中国香港法院起诉,国内也这个可以起诉,您可以不查下如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不过审理的权限一般在中级人民法院,唯有少数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广州,深圳)也可以判决一类案件。
中国香港区分英美法系,“撩开法人面纱”理论(即进不了空壳公司再追究股东责任)是英美法系是需要倡导的,最早的案例也再一次发生在英国。
因为中国香港法律按照英国传统又是支持的,不过仍然有严不的限制而已,限制下载已经如该条规定,详细你可以找下中国香港那边的案例就清楚了。
杨影律师的意见很很中肯,去法院起诉大陆的经销商那肯定是最比较方便的,当然了此时前提是决定经销商的承责能力问题。
按照我国《商标法》,大陆公司是这个可以把经销商以及中国香港公司都去法院起诉的,此时虽然比较麻烦您,可是责任的承担和拒绝履行比较有保障。
肯定,如果经销商财产可观,此时只起诉他也是可以的。
但是没法忘的是,经销商被起诉一定会把中国香港公司拉出去的,因为他们才是授权者,他们有义务保障权力的合法性。
此时面队的选择但是是把中国香港公司另外达成被告到法院起诉肯定充当第三人只不过是。
此时与一正在起诉二者本质区别不太大。
不超过意见祝你好运吧。
只希望对你有用吗。
一、中国香港公司变更,也叫作中国香港公司企业变更,是指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完后,企业就是为了依据什么社会的发展,适应市场的变化或人事变化的需要,要对也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后的公司相关资料进行进行变更。
二、申请办理中国香港公司企业的股东董事变更需要的资料:
1)如何填写一份《综合业务委托书》;
2)新股东董事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标明股份分配比例;
4)公司章程一本;
三、必须都有哪些资料去办理中国香港公司企业的名称变更需要的资料:
1)填写好一份《综合业务委托书》;
2)商业登记证原件;
3)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一本;
四、需要都有那些资料去办理中国香港公司企业的资本变更不需要的资料:
1)填写好一份《综合业务委托书》;
2)公司股东董事文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一本;
五、变更手续所需时间,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10~15个工作日,扩股及改股业务的变更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
一、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后变更名称需要准备都有那些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
2、公司商业登记证
3、NC1法团才成立表格的或新年度AR1周年申报表
4、公司新名称
二、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后办理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
1、想好公司直接更换的新名(注:这一点跟内地可以注册是不一样的,又不能与已经需要注册过了的公司名称相似或相同,要不然难以通过。)
2、把名称先交给办理公司早就是从专业系统网上查询了解。
3、正在召开公司会议或召集成员签署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决议。
4、确认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丢给公司注册去处理约5个工作日就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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