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变更员工辞退,公司变更辞退理由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7-18 08:44:33 点击数:1736

在中国香港,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 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 30 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 30 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如果公司拿不出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公司应赔偿员工 3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员工也可选择要求公司恢复与自己的劳动关系,而不要求上述赔偿。离职后至诉讼完成期间的工资也可以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操作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具体法律条款的解释而有所不同。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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