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就算是中国香港法律保护的法律有规定公司,在大陆被起诉也有应诉义务,其法定义务与大陆以外法人实体并且民事诉讼时应履行义务是没有任何不同。
也就是说,依据现行大陆与中国香港民事诉讼参与的咨询司法解释,中国香港律政司在大陆法院要求下有去协助义务,必须去协助送达传票。
如果没有中国香港公司不应诉,以缺席判决论。
2.中国香港公司缺席判决不影响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仍旧要必须履行。
确定到大陆公司同时起诉中国香港公司与内地经销商,因为当然未知责任分配问题。
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不属于港澳台也一类涉外民事诉讼,外事服务民事诉讼区别于大多数民事诉讼,有较长的答辩期,审限这些想执行期限,所以我中国香港公司的拒绝履行很很可能晚于内地经销商,先执行下来所需时间也较长(只不过是需要中国香港司法机关的协助),只不过不未知不需应该履行的可能。
3.判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事后的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变更前的法律责任追究,毕竟据规定公司法,就算需要变更名称,办公地点,始终是原先的经营实体,甚至分立合并状况依旧需要承担前主体必然的法律责任。
同时,大陆公司拒绝支付的本那就是他的商标侵权行为,只要你损失早发生了什么不过催讨还在诉讼时效之内,就不以中国香港公司那以后的行为作为转移到,主要问题是中国香港公司也没完全没有资产的话,执行就都很难办了,中国香港的破产法比我们宽松,公司破产了就很容易过问了。
见意可以不在起诉书中没有要求内地经销商与中国香港公司承当连带责任。
正所谓连带责任,就算中国香港公司站立不稳履行,大陆经销商也需要履行全部赔偿责任,只优先权利赔偿后再向中国香港公司拒绝支付的权利,这样对大陆公司是最更有利的,因为经销商资产在内地,不能执行更太容易快键。
4.如果中国香港公司不继续履行判决,股东有无承责不可一概而论。
参照规定公司法,要是这个可以其他证明公司未知本身就是就是为了从事外贸非法交易或则根本不没有实际资产(所谓皮包公司),那就股东就必须承担全部所有责任,否则股东以出资购买起算承责,此时也就是说公司浑身发软承责就破产,股东无五十点责任。
股东是哪里的人却不是影响不大上述事项推测标准,但是要是股东是外国人将有一种适用法律包括涉外诉讼的问题。
一般而言,假如没能可以证明中国香港公司以诈骗为主业,那你就法院起诉股东是是可以的。
如果能我的回答可以不帮到你。
继续就你的提问问万分感谢:1、如果有实际中证据都能够可以证明公司那是皮包公司,这样的话可以直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列为同盟协议被告。
但必须在起诉书中只能说明侵权行为是因为股东指使人,公司完全没有承责能力,甚至于办事机构初衷那就是是为诈骗等事实。
要是有证据,去法院起诉不被法官判决的或没有要求变更,这样的话大陆公司的赔偿责任人里面就以及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了。
当然了股东怎么承担责任,它取决于判决,一般而言会先以中国香港公司资产全部债务,难以清偿债务部分才到股东。
2.如果你想由股东全额承担全部,方法很简单点,那些要求股东和中国香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旧唐书·宪宗本纪所述,连带责任不问责任人互相该如何分配,只特别要求其中一方有偿还能力即可解决,这样的对原告而言最更有利。
但前提是特别注意的是,追究股东责任反正不是这样的话很容易的,是因为要可以证明不必然实际经营行为,是皮包公司其实就很容易。
但是不只是公司,个人财产的清查负责执行过来会十分困难。
但是如果股东在大陆有财产,这样会简单点很多,怕他走脱转移甚至连也可以再申请查封冻结(仅不单大陆的财产,中国香港那边的财产要经过那边的法律程序,比较古怪)。
PS国内是这个可以去法院起诉中国香港公司的,毕竟此处是构成侵权案件,听从我国外事服务民事诉讼程序,侵权行为发生了什么地这些侵权最后发生地在中国,国内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此时不用什么可以参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去中国香港到法院起诉,国内也是可以起诉,您可以查下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但是审理的权限一般在中级人民法院,只有少数基层人民法院(的或广州,深圳)这个可以审理一类案件。
中国香港适用英美法系,“拨开法人面纱”理论(即进不了空壳公司然后不追究股东责任)是英美法系简单倡导的,最早的案例也不可能发生在英国。
因为中国香港法律不能违背英国传统又是允许的,不过仍旧有严格一点的限制而已,取消早如该条规定,具体你也可以找下中国香港那边的案例就很清楚了。
杨影律师的意见很中肯的评价,法院起诉大陆的经销商肯定是最更方便的,只不过此时前提是考虑到经销商的承责能力问题。
按照我国《商标法》,大陆公司是可以不把经销商包括中国香港公司都法院起诉的,此时确实比较麻烦,但是责任的承担和继续履行比较比较有保障。
当然,假如经销商财产丰厚,此时只向法院起诉他又是也可以的。
但是又不能忘记的是,经销商被起诉一定会把中国香港公司拉进来的,毕竟他们才是授权者,他们有义务保障权力的合法性。
此时面临的选择不过是把中国香港公司另外联合起来被告向法院起诉我还是另外第三人只不过。
此时与一就开始向法院起诉二者本质区别不大。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我希望对你有用。
8-10个工作日可直接办理好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后,是为躲避日趋如此激烈的竞争这些众多变化,都是可以做出决定适度地的公司变更,除了:公司名称变更、股东董事进行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定秘书需要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中国香港公司股份买卖转让、中国香港公司转让、中国香港公司先暂停等。
简单想好新的中国香港公司名称参与查册,无重名,是没有与政府机构带有即可可以申请进行变更名称.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与商证扫描件;
中国香港公司上一年度周年申报表;
新的公司名称;
如有变更的其他地方文件.
中国香港公司改名要怎么改呢?需要什么资料?哪位朋友说一下。
您好,
如果不是中国香港公司需要进行变更公司名称,或者是分行名称变更,再的或是可以使用名名称变更,三样名称变更的流程是一样的,我们又被称:改名。
中国香港公司改叫所需要的资料:
2.中国香港公司的NNC1扫描件
3.新的中国香港公司名称(中英文都这个可以可以修改)查册最后确认名称是否是和用。
:7-10个工作日内;
:公司改了名字证书、公司商业登记证、NNC2更改名称通知书。
以上回答我供您建议参考,期望可以帮到您,热情您为我们点zan及了解我们,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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