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 由境内人士变更为境外人士 请问需要什么条件?谢谢_百度...
是内资那就外资,要看投资者(股东)的性质,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您说的法人)。关於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您可以看国家工商总局或您当地工商局的“变更登记表”中相关的需提交材料。一般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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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签署协议、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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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面贴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证件照,并有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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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资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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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文件(可能要代理人详细经办人直接办理此事的委托书)
法律主观:
外资企业变更公司法人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可以提供关联材料;
2、外经委受理申请后据国家关联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3、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地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4、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去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6、进行变更公司基本户,需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设置2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更换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也可以董事会正在召开会议对他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又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会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没法依照常理法定程序召开的,是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评选委员会评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也可以600400红豆股份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来和主持会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决议。
法律客观:
1.暂设外资企业的条件。并入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热情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技术先进外资企业。禁止也可以限制暂设外资企业的行业,听从国家传授经验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去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a.情况之一的。予以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则社会公共利益的;(2)祸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返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国家规定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特别要求的;(5)很有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2.暂设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及时就c选项事项向拟暂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是县级以内地方人民政府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成产产品;在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是需要用水、电煤、煤气的或其余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的或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外国投资者递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在按照拟暂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a.文件:(1)暂设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并入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左右吧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是需要国内生产的物资清单;(8)其他是需要报送相关材料的文件。两个或则两个以内外国投资者约定去申请暂设外资企业,应当及时将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相关材料审批机关备案。3.并入外资企业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则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在联络可以申请之日起90日内确定批准也可以不审批同意。据根据上述规定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详细规定。办事机构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办事机构外资企业的申请不属于c选项情形的,国务院合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全称受托机关)审查批准后,发我批准证书:一是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上的;二是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的。受托机关在国务院被授权范围内审批同意办事机构外资企业。应在在批准后后15日内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授权机关,统称审批机关。还不需要一针见血地指出的是,去申请在国家规定没限制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行业中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以申请办事机构的外资企业,其产品不属于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的或不属于国家没限制进口的,应九十条或是管理权限早就征求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机关应在在送来可以申请暂设外资企业的彻底文件之日起90日内改变批准的或不审批同意。审批机关如果不是发现上列文件不日用之物也可以有不当之处,这个可以没有要求限期补报或是修改。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暂设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在在接到审批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许可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申请什么时候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审核批准去登记或则异议裁定办理登记的决定。再申请刚开张去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组建。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当及时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资企业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拿到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变更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包括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在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到,应当由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并在批准后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什么时候开业登记或则注销登记。
大伟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程序
1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是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所以想进行变更比较有效,决议本身得合不合法,而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派人程序、表决程序这些决议的内容再不触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没有原法定代表人肯定不能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使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肯定不能依照常理法定程序正在召开的,也可以由半数以下的董事提名候选一名董事的或由出资购买不超过,也可以持有大的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派人和主持会议,依法做出决议。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在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公司的登记机关。(1)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公司应当由自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的或判断应有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要是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同时责令申请人限期新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变更决议或者改变,并在30日内去申请变更登记。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去申请变更登记的,很可能会重创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决定撤销企业登记,吊销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法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则确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没有要求并提交的以外文件。”
根据1999年《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明文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在向原企业登记机关重新提交c选项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上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与印发实施《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必须提交材料有极为必须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你是哪地方是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提交都有什么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才得当初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问知道不知道需要可以提供都有哪些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可以提供详细点的清单,这对咨询决议的形式也肯定会有不要求,有什么好不知道的也可以不立刻详细咨询。那样就尽量避免了什么材料都自以为早已准备好,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时却只不过不合要求而被特别要求重新做。这里有一点必须最重要的说明的应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属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原法定代表人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
201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变更登记申请书,这里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应明确是原法定代表人应该拟任法定代表人,1999年《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则比较明确明确规定了由原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中,如果原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肯定就没问题,如果没有原法定代表人而诸般原因,甚至是故意不对付,在这种情形下还一定具体的要求原法定代表人签属变更手续申请书,既不比较合理,也严重缺乏可操作性,会使公司陷入僵局,甚至于使需要变更变得更加不可能。所以才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不能或自然不愿意签订变更申请书时,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协议变更登记申请书,实务中都是这么说你的操作的。
如果没有公司章程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权是由董事会形式的,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人数多数决”的原则强制推行一人一票的,并且董事会决议强制推行一人一票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规定,没法章程给以办理变更。在这种情形下就不牵涉到到表决权的问题。仅有在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股东会来法律赋予法定代表人变更权时,才比较复杂到表决权的问题。那股东会决议倒底不需要多少表决权通过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律并没有什么规定进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要多少表决权,这个由公司的章程自由规定。股东会决议具体看可分为大多数决议和不光决议。其它决议是指股东会在形成的决议公司大多数事项时,我得到简单多数赞成即是可以按照的决议。有所谓简单啊多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指全体股东三分之一数表决权。特别联合决议是指股东会在决议案公司不光事项时,完成任务那绝对是多数同意方可是从的决议。说白可以说多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指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内的表决权。这对是需要而且决议的事项,《公司法》第43条有应明确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了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则下降注册资本的决议,这些公司不合并、分立、解散队伍或是进行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要经贞洁戒三分之二不超过表决权的股东。”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本不中有其中,所以变更法定代表人都属于公司普通决议的事项,在公司章程也没不光规定的情形下,再全体股东三分之一数表决权实际即可解决。
那个问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25条及《我们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8条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需要记载事项,可是法律却没相关规定要要在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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