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中国香港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通过公司代办的方式来进行工伤鉴定。
员工或公司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员工受伤后超过30天未由单位提出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进行确认,并交纳相应的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并予以公布。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请务必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否则可能需要补充材料。
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案而异,建议联系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当地劳动工伤鉴定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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