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公司注销和转让是两种处理不再使用或运营的公司的常见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不同的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注销条件1. 董事和成员同意注销:必须得到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的共同同意。
未曾开始营运或停止营运超过3个月:如果公司从未开始运营或已经在申请注销之前停止运营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注销。
没有未偿还的债务:公司必须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需要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书面通知,确认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
注销步骤1. 准备资料:包括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董事/股东的签字注销申请、最新一年的周年申报表及商业登记证等。
提交申请: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等待审核:等待税务局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这通常在申请后的25个工作天内完成。
登报公告:在宪报上刊登公告,如果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公司即告解散。
完成注销:在第二次宪报公告刊登后,公司即正式解散。
转让条件1. 双方同意:任何公司任何股东,只要在双方同意之下,都可以进行股份转移或股份买卖。
验证真实性:需要核实公司的真实性,查看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以及注册证书原件。
无未缴费用:公司没有欠税务局任何费用;没有欠公司注册处的年报费用;没有欠任何外债。
转让步骤1. 银行账户处理:如有银行账户,双方需到银行签字转让或者到银行办理注销户口。
转股手续:签署转股文件,将股份转让给购买者,并向税局缴纳厘印税,按照转出股份的千分之二交税。
变更董事股东:做变更董事手续,这项一定需要更改,因为董事具有执行权。
名称更改(可选):如有需要还可进行名字更改,这个会产生一定费用,并重新做章。
法律风险:转让存在法律追溯风险,而注销则风险较小。
责任划分:转让时需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转让后的年审、审计等费用应由新的董事股东承担。
银行账户:如果有银行账户,需要到银行办理注销或变更公司董事股东手续。
在选择注销或转让中国香港公司时,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未来规划来决定最适合的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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