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注销是指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取消自己公司注册登记的过程,从而解散已破产且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
中国香港公司如需注销,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公司所有成员(股东)均同意注销公司; 2. 在注销申请前三个月内,公司尚未开始运营,或者尚未开展业务且公司无未偿债务; 3. 公司没有未了的诉讼案件; 4. 该公司没有未结的资产,如不动产、动产及知识产权等; 5. 没有欠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任何费用,如注册处、海关、税局等。
中国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 向中国香港税务局撤销组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的通知》; 2. 税局收到撤销申请后,通常会在21个工作天后会回复,不反对撤销或反对撤销;为了获得最终的"不反对撤销通知",税局将要求该公司必须清除所有未处理好的税收、欠费等问题; 3. 收到税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通知》后,需在3个月内将用于注册处注销的NDR1表格、税局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通知》一起递交给注册处; 4. 注册处受理撤销申请后,将会在中国香港宪报刊登公司撤销的公司公告,在公告期间无人反对撤销,通常自注册处受理后五个月左右,公司可正式解散; 5. 公司一旦正式解散,注册处将发出解散通知,并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站显示"已告解散"。
在注销中国香港公司期间,如果还有未偿债务,那么该债务必须由公司董事、股东及关联公司偿还或债权人自愿放弃。如果在税局注销中,注册处每年周年日需提交的"周年申报表"仍有义务持续递交,如果不想递交,最好的办法是在注销开始启动时,向注册处递交"暂停营业"的文件,那么后续就可以不递交"周年申报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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