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中国香港公司的过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步骤。
公司自愿性注销:中国香港公司可以选择正常程序主动注销,而不是因为被强制清盘而注销。
股东同意:所有董事及股东均同意注销公司。
无未尽事项:中国香港公司无未尽事项,如拖欠港府年审费用、拖欠供应商货款、法院传票未处理、有经营的公司未做结业审计等。
财务状况: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并且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补交未尽事宜:如有未缴的年审费用或其他费用,需先行补交。
清理财务:如果有开始营业的,要把此公司的帐务等补交清楚,就是要会计师做账审计,并把应交、欠交的税交清。
关闭银行账户:若有开立银行账户的,需先注销账户,公司注销后账户不可用。
转让商标和资产:公司名下的商标、知识产权、店铺、物业等需在注销前处理。
签署文件:签署注销协议、撤销注册签署书等文件。
提交文件:将签署好的文件递交至政府。
政府受理:政府发放受理回执。
核实欠费:核实公司是否有欠费。
宪报公告:刊登首次宪报公告,给予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第二次宪报公告:无反对意见后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公司即告解散。
整个注销过程大约需要6-8个月的时间。
如果公司在税务局已有记录,可能会收到利得税报税表,需先填写并交回税务局。
在申办撤消注册过程中,仍需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您该公司已被撤消注册为止。
请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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