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公司强制注销,深圳香港公司强制注销流程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6-14 08:10:25 点击数:792

深圳中国香港公司强制注销

中国香港公司如果需要强制注销,通常是因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例如无法偿还债务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法院强制清盘是一个常见的解决途径。

强制清盘注销流程

债权人行动:债权人向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目的是为了让公司更清晰地厘清相关的债务。

公司回应:公司通常需要在21天内清偿债务。如果未能在该时间内清偿,债权人将直接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呈请书,并缴付法庭费用。

通知破产管理署:将呈请书的副本提交给中国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并向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费用,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公告:债权人需对该呈请进行公告,公告需要在法院进行聆讯前7天在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宪报与中国香港的商业报纸刊登公告。

法庭聆讯:法庭在债权人债务未被有效质疑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债权人有权利获得清盘令。

指定清盘人:针对债权人呈请,法庭在颁布命令时会主要考量各债权人的取态及各自的债权份额。如果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并不希望强制清盘,而希望自愿清盘,则法庭有可能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清盘过程:法庭在颁布清盘令后,董事的权力即告终止,公司的一切权力将交予清盘人。一般来说,在清盘令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代行清盘权力。随后,破产管理署署长会协助召集所有债权人和相关人士进行会议,其中,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申报债权占比投票指派及选任正式的清盘人。

资产分配:当公司的全部资产已变现、有关调查亦已完成,清盘人便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结束清盘:清盘人将给予该公司的债权人及分担人有关他拟向法院申请免除其清盘人职务的通知以及他在清盘案中的收支撮要。任何债权人或分担人可于该通知发出日期起计21天内提出反对清盘人拟免除其职务的申请。如果没有人反对清盘人拟免除其职务的申请,清盘人将会向法院申请免除其作为该公司清盘人的职务;在取得免除职务令后,清盘人将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免除清盘人职务证明书”。由“免除清盘人职务证明书”提交日期起计两年届满时,该公司须予解散。

自动注销与主动注销的区别

除了法院强制清盘之外,中国香港公司还可以通过主动注销的方式来终止其运营。自动注销通常发生在公司未能履行年审义务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后,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会自动将其注销。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例如公司董事会在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影响公司董事未来的业务发展。

注销条件和流程

注销条件 - 股东和董事成员均同意注销 - 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注销流程

签署注销协议、撤销注册签署书等文件 - 递交政府 - 政府发放受理回执 - 核实公司有无欠费 - 刊登首次宪报公告(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 无反对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公司即告解散

注意事项

避免不良后果:如果公司被命令注销但没有及时处理期间,股东和董事都会在不经意间触犯一些中国香港公司相关法律条例,造成罚款不断累加。

遵守法律规定: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后必须办理年审,如果逾期不办理将会产生累计罚款。如果一直不理会,将收到法院的传票,并可能被强制清盘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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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注销 深圳 香港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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