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是依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旨在保护企业在中国香港使用商标的权利,并维护商标市场的秩序。
中国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此外,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
申请人必须填妥相关的申请表格,连同商标样本及有关费用,一并提交商标注册处。中国香港也采用一标一类的申请授权制度,分类亦采用国际分类的42个大类。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实行二次审查及司法监督制度。第一次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在A部还是在B部注册。申请人如同意商标注册处的意见,则注册处发出公告;若第一次审查决定不予注册或申请人不同意在B部注册,将引起第二次审查。申请人对注册处第二次审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
在中国香港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7年,之后可续期14年,续展次数不限,商标注册有效期以申请日开始计算。在A部或在B部注册的商标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在A部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有较大保障。
中国香港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中国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制度,在世界其他地区注册的商标在中国香港并不自动得到保障。根据规定,内地企业品牌若要进入中国香港市场,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以免被他人注册后造成损失和麻烦。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有助公司在股票上市时或被收购时的资产评估。在使用过程中能迅速增值,并获得国际认同,便于开展国际贸易。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制度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护,有助于企业在中国香港市场上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通过遵循这一制度,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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