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己解散,香港公司已告解散还要处理吗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7-04 08:00:25 点击数:2220

中国香港注册公司的解散流程

当一家中国香港注册公司需要解散时,通常有两种主要的方式:撤销注册和清盘。以下是这两种方式的具体流程:

撤销注册

适用条件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的规定,如果公司不在经营中,但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予以解散。对于非经营性私营公司的解散,注销登记是一个相对简单、廉价和快捷的程序。申请人可通过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取消公司注册。

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及相关文件,包括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审查和公告:公司注册处收到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批准注销申请信件,并进行首次登宪报公告。

等待反馈:如果在三个月内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公司将进入再次登宪报公告的阶段。

完成注销:收到解散通知书后,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清盘

流程步骤

提出清盘要求:无论是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财政司司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都可以提出清盘要求。

清算过程:清盘的过程包括结算公司账目和出售公司资产,以便将净资产分配给公司成员并解散公司。该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五部。

法院介入:如果公司或其债权人对清盘过程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清盘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注意事项

解散与清算的区别: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需要进行解散清算。在这种情况下,旧公司或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解散注销的同时,新公司成立;被解散公司的营业活动将转移到新公司或存续公司,并不发生中止、中断或终止。

解散后的权利与义务:被解散注销的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是否在新公司或存续公司中持有股东权益;在合并情况下,被解散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公司资产将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在分立的情况下,公司的资产及对外债权按约定在分立后新设的公司中间有公司分割;对于债务,除非此前有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公司原有债务则由分立后新设的所有公司连带承担。

具体的解散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标签: 香港 已告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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