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起名规则,注册香港公司起名规则是什么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6-15 08:00:10 点击数:518

注册中国香港公司起名规则

注册中国香港公司的名称规则有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公司的名称独特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整理的中国香港公司起名规则:

基本要求

英文名称 - 必须包含 "LIMITED" 字样,并且不能缩写。

英文名称中的 "L" 必须大写,其他字母可以大写或小写。

中文名称 - 可以包含繁体字,且必须以 "有限公司" 结尾。

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且这些繁体字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

名称结构 - 允许含有地区性和行业性质的字眼,如 "中国"、"中国香港"、"国际"、"集团"、"控股" 等。

允许在公司名称前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 "法国"、"美国"、"意大利" 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以体现个性化。

避免使用的字眼 - 公司名称中不能使用 "皇家"、"银行"、"金融"、"机构"、"信托" 等受管制字眼。

不能使用容易让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公司与中国政府或其他部门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的字眼,如: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联邦(Federation),议会(Council),委员会(Authority)等;未经金融管理局同意而使用"银行"(Bank)、"交易所"(ExchangeCompany)、"证劵交易所"(Stock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Unified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除了《专业会计师条件》界定的职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Accountant"或"Public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 ."或" ."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审计师"用于公司注册名称中,是属于违法行为。

唯一性要求 - 公司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能与已有公司名称重复。

命名禁忌 - 公司名称不能太长,一般不宜超过6个字。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敏感词汇,如政治、宗教、色情等。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类型、注册地等。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侮辱性、歧视性、不雅的词汇。

名称查册

在确定公司名称之前,建议进行公司名称查册,以确保拟用的名称未被他人注册。

更改公司名称

如果需要,公司注册后可以更改名称。更名程序包括通过特别决议,在公司成立后更改公司名称,并在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注册服务商提交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及所需费用。

以上就是注册中国香港公司起名的基本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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