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起名规定,香港注册公司名称怎么起名好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6-30 08:00:21|点击数:4641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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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起名规定
中国香港对公司名称的规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限制,以下是根据最新的信息整理的关于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起名的规定:
基本要求
英文名称:中国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包含“LIMITED”结尾,且不能使用英文缩写。中文名称则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繁体字: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且这些繁体字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
唯一性:公司名称必须是独特的,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以避免重名。
敏感词汇:公司名称不能包含敏感词汇,如“银行”、“保险”、“皇家”、“大学”、“基金会”等,除非另行申请许可。
具体要求
中英文名称:中国香港公司可以同时使用中英文名称注册,也可以只使用其中一种语言注册。建议使用中英文名称,以便于国际化发展。
个性化:公司名称可以加入地域性和行业性质的字眼,如“中国”、“北京”、“浙江”、“中国香港”、“国际”、“亚洲”等,也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或个人姓名,以体现个性化。
查册: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称必须查册。
违规情况
重复:如果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已注册的中国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则不能注册。
犯罪暗示:如果公司名称可能导致刑事罪行,或将被拒绝注册。
公众反感:如果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也可能被拒绝注册。
中国香港注册公司的起名规则既体现了灵活性也保证了规范性。企业在选择公司名称时,不仅要遵守上述规定,还要确保名称能够反映公司的业务性质和品牌形象。如果对起名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中国香港持牌秘书公司或注册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