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三章,香港公司三个章的功能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7-29 08:00:24|点击数:4539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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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的三枚印章]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会同时配有三枚印章:法团印章、小圆章和长条签字章。
法团印章(钢印):
法团印章是一个金属制造而成的圆型毛边印章钢印,大小通常为 35mm 左右,用在纸张或凝固中的蜡液压上公司名称。近年来为方便起见,较少用蜡液而是配合圆型毛边红色贴纸使用。法团印章主要用来防伪,主要用于签署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香港最新公司条例(第 622 章)免除了公司必须拥有法团印章的要求,即公司可以不雕刻配备法团印章。用途方面,这枚章是在非常正式的场合才能使用的,比如公司上市、融资、股份的买卖、或者是购置办公楼等固定资产,也可用于在中国香港本地购买物业等,很少会在大陆用到。
小圆章:
小圆章,规格圆形 21mm,双边加内圈,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字号,如中国香港公司有中文名称,则内圈一般为公司中文名称。颜色多为蓝色及紫色。小圆戳用于佐证,也就是表明该中国香港公司已经知道某件事,佐证某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签订合约时盖上该圆印(公司印)并不是法定要求。即如果签署的合同上只盖上了该圆印章或公司印章,但没有有效的公司授权人签署或董事签署,该合同签字仍然有可能无效导致整份合同无效。圆印章一般是作为佐证用,例如公司签收外部文件时盖上该圆印章并标示收件时间,或在有多页之合约的每一页边上盖上该圆印章,再加上公司代表简签以证明合约完整未有被何一方恣意改动。另外,中国香港在商业惯例上,一些具有重覆性以及不需要董事直接处理的交易文件,例如发票及收据,多以员工签名并加盖圆印章发出。
长条章(英文签名章):
又叫英文签名章,规格为:57*22mm,颜色多为紫色、蓝色。通常刻有英文“for and on behalf of”即代表字样,标明公司名字并有签名线供董事签署。长条签字章的作用跟国内的公章一样,重要文档的签署,可以用上。这可能是商业交往中见得最多的印章。签名印章为长条型原子印,如签名处没有董事签名,只盖上签名印章,文件将不具法律效力。中国香港在商业惯例上,需要董事订立的合同,会盖上签名印章再由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这象征著董事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个人名义签署合同并获得了公司充分的授权。要注意的是,以签名印章订立合约并不是中国香港法定要求。只要董事或公司代表是以公司身份并获公司授权签字,即使没有签名印章的合约同样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件拿到国内来是不起作用的,即便盖了章也不行,因为国内无法对文件真伪进行求证,因此必须经过中国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和转递手续之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配备的三枚印章的使用]一般来说,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中国香港注册处都会发一个绿色的盒子,里面会装有公司注册有关的文件,以及三个印章:法团印章、小圆章和长条章。
法团印章(钢印):
公司的法团印章是一个章面直径约为 38mm 的金属印章,“钢印”。通常会和贴纸一起使用。法团印章上须以清晰可见的字样刻有该公司的名称,如果公司同时拥有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法团印章须刻有该中文名称或该英文名称,或两者都刻有;如果公司只有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法团印章须刻有该中文名称或该英文名称。法团印章相当于内地公司的公章。法团印章主要用于正式场合,如银行金融、公司上市、股份买卖或购置楼宇物业等涉及的相关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或不动产转让合同等,该等合同通常必须通过契据的形式签订。使用法团印章签署文件前,须仔细阅读有关中国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并严格按照其章程细则的条文加盖法团印章。
小圆章:
中国香港公司的小圆章规格为直径为 21mm 的圆形,排版方式通常为双边加内圈,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号,内圈则为公司的中文名称。小圆章的颜色多为蓝色或紫色。用来表明该中国香港公司已经知晓某件事情或证明某种行为。适用场合包括进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盖在合同文本的修改处,证明修改处是该公司承认的。
长条章:
中国香港公司的长条章为 57*22mm 的长方形印章,排版方式上排左起刻有“For and on behalf of”(仅此代表),下面刻有中国香港公司中英文名称。下排左起刻授权人签字横线,横线下方刻有“Authorized Signature(s)”(授权人签字)。长条章的颜色通常为蓝色或紫色,也有可能为红色。长条章一般用于银行账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帐单)、签署合同、订单等。中国香港公司重要文档签署都可使用条形章,须配合授权人的签字。长条章只能用于普通合同。对于成文法规定须采用契据的某些文件,如不动产转让合同、股票等,仅有“长条章”是不能生效的。根据中国香港最新公司法第 121 条规定,在“长条章”上签字的人需要取得“明示或默示”的公司授权。(这个明示的授权可以是授权该人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是加盖法团印章的授权书;通常都认为公司董事本身是被视为获得公司默示授权签字的人。)
同时要注意,中国香港公司印章虽不需要备案,但印章名称还是必须与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一模一样。如果将公司名字改为简体,那么在中国香港注册处上是查不到的,在使用时将缺乏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