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香港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6-18 08:14:07|点击数:1864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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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 资质要求 - 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中国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所列专业机构建筑第一组。
中国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 资质证书有效期 - 中国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略)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 资质等级 - 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
4. 资质认证 - 中国香港企业的资质认证需要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并且备案的业务范围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5. 合作设计要求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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