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变更独资公司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6-24 08:27:32|点击数:1383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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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中法人是否可变更
独资企业公司中法人可以需要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应在变更事由不可能发生之日起的15日性格内向以前的登记机关再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做出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申请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去申请变更登记,应在向登记机关提交a选项文件:
(一)投资人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再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行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上级当地政府审核批准的业务的,应当及时重新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去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也可以资格相关证明。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被称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建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除了无穷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在内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差别,既和营利性的也除了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形式多样,确切上分为自筹型和非公产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建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的是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和两种基本上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200元以内的股东暂设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不同情况发起设立或基金募集暂设的才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内、50个以上股东出资并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购买起算承担全部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由一次未缴纳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没法想投资并入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肯定不能投资并入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不能可证明公司财产的的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及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分开来出资、由国务院也可以地方人民政府直接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复议权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可以被授权公司董事会法律赋予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确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队伍解散、减少的或下降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前提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改变;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队伍解散、可以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和筹集资金暂设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时的所有股份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公司;募集并入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公开的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暂设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200元以内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不超过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多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不超过限额有较高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九十条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一职,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去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时。公司是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动经营范围,可是应当由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都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批准。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成有限公司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进行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绝大部分,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的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突然发生需要变更的,应当由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手续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变更登记。
《好顺佳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不可能责任形式及从事外贸的营业相符合。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去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再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由投资人或是其授权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先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并入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全部。
合资企业变更为独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其办理流程为:
一、经发局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合资公司再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工商提交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章程修改案(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复文件复印件、审核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经别的投资者签字后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方是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最后确认通知书;
8、新股东的合法吗装修开业可以证明(中方公司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本公司章,外方公司需能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复印件,外方个人需提供护照原件或公证及认证的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商业企业、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投资性公司等需提供给);
9、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是需要可以提供);
10、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工商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於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5)、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全体股东签订的公司新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