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资质管理规定,香港建筑资质管理规定最新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6-17 08:14:20|点击数:1645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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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1. 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质要求
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时,必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备案的业务范围需满足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如果中国香港企业不单独参加投标,也需要与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合作设计。
2. 中国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
中国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这一范围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标准。
3.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为:*(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中国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对于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7.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以其中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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