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香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最新
作者: 全樂佳 | 发布时间:2024-07-13 08:00:51|点击数:11440元注册香港公司 · 工商变更 · 注销 · 地址挂靠
全樂佳经工商局、财税局批准的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可靠 点击0元注册
以下是关于“香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详细说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资质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资质许可程序:香港建筑业企业在内地申请资质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 - 企业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证明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
二、资质分类和标准
资质分类: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
: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
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 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亿元以上;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两项及以上。
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承担过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三、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工程: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专业作业资质: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四、资质管理
资质变更: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发证机关应根据企业的申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资质撤销: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资质,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信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通过上述规定和标准,香港建筑业企业在内地设立和运营时,可以明确了解和遵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在内地市场的合法性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