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资公司变更企业

作者:全樂佳 发布时间:2024-06-25 08:01:18 点击数:3857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怎么办理变更为内资企业

引导出来语:如何能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有都有那些规定信息?下面是相关的资料,与大家分享阅读理解所了解。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常理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上亦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除了需要提供合作条件)份额(100元以内一般称股权)不可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c选项通常原因可能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与股份协议股权;

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恪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七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假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得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贸《我们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所相关规定的限制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可以经我们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全称外经贸部)审核批准。

企业因提高注册资本而使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但是造成其投资总额已远远超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则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应遵循审批权限和具体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机关审查。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后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指派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原因必须进行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统一报送c选项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直接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麻烦问下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余投资者签字确认或以那些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信任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那些要求报送材料的以外文件。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应自交给规定统一报送的所有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确定批准或不批准后。

企业应自审批机关审批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登记。

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完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审批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可以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后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才发出可以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第十八条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我们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再申请变更登记,未明确的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处罚。

2、税务相关规定

《我们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机构、场所的,应在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内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换算联系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暂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办事机构机构、场所但得到的所得不如所设机构、场所是没有不好算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也可以减半征收、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行业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外贸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销售的所得;

(三)普通机电设备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的所得。

《我们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全面的胜利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强制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们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修订)

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低价买入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都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可要求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换算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及时补交已免征、减征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这对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怎么支付等值5万欧元以上外汇资金(境外机构从境内额外的股权转让所得),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并且税务审批,向主管国税机关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具体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3、《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00元以内亦称公司)办事机构、进行变更、重新开启,应依据法律规定本条例去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在按照拟办理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向人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变更登记,并递交有关文件。

第八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规定本条例。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我们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及时明确的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跪求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直接支付也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买外汇全额支付。国家相关规定应当由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的,应当在外汇申请支付前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具体的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全部的人民币,这个可以向可以经营收付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买外汇结汇。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在按照或是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的用途在用。外汇管理机关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参与监督检查。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注册后,应在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后续不可能发生增资、增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转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外汇局直接办理办理登记注销。”

第十条:“因受让股权外国投资者所持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收汇资金的,境内股权受让方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你所选办理登记后,可在银行可以办理结汇及组织全额支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一、已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再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批复文件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查去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船舶概论分支机构按照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再登记如何实施主动监管。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全面的胜利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可以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按照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以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具体一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再一次发生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需经原审批机关(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企业需统一报送以下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船舶概论如何修改协议;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后或以以外书面形式信任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特别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在通知报送的所有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判断是否审批同意,若决定批准的,同时注消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依据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或自然人受让股权境外投资者所所属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直接支付外汇资金;相对于向外申请支付相应价值5万美元以下外汇资金,境内受让方方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协议)或查找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申报纳税后获得完税证明并变更手续税务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没有要求企业提供材料,主要用于核查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确定存在必须补交社保外资企业所惬意的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同时,是对股权转让价格肯定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审核认定股权收购收入。

3、企业应自缴销外商投资企业审核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法律规定有关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加盖公章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5)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麻烦问下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董事会决议);

(6)原投资者联合起来签订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7)转让双方签署协议的出资转让协议

(8)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10)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可以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1)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12)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

(13)监事会主席的任职可证明(暂设监事会的递交)(其他类型公司,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提交监事会决议);

(14)不属于其他变更事项的,按具体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4、去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外国投资者减少注册资本、转股、再行回收投资等投资人撤资行为转为内资企业的,应在去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到注册一地银行直接办理基本信息办理登记进行变更手续;境内股权受让方凭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银行申请办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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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工商变更为内资企业流程

法律主观想法:

外资企业若真办理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应当及时提供给的资料包括:

(一)相关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或者,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是需要准备着的其他资料。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办事机构公司,应在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设立登记。条件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办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要什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再不办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入公司前提是报请批准后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及时批准手续。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

法律主观想法:

外资企业变更公司法人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可以提供关联材料;

2、外经委不受理后据国家或者法律法规通过审批;

3、到公司注册地所地区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4、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6、进行变更公司基本都户,进行变更公司法人的站台设置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不能或是不监督职责,或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不能九十条法定程序召开一次的,可以不由半数以下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是由出资至少或是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来和主持会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

法律客观:

1.暂设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利于增强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帮助和鼓励举办一次产品出口或是技术先进外资企业。不准进入或是取消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传授经验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申请并入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伤害中国国家安全的;(3)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国家规定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特别要求的;(5)肯定造成环境污染的。2.并入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来并入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由就下列事项向拟暂设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新提交报告。报告内容除了: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成产产品;在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不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也可以县级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在送来外国投资者递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暂设外资企业,应当由是从拟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则县级不超过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下列选项中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看似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可以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左右吧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必须原装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余必须报送材料的文件。两个或者两个不超过外国投资者约定再申请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应将其签订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3.暂设外资企业的审批。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或国务院被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及时在交给先申请之日起90日内确定批准或是不审批。依据上述事项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并入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并入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选项中情形的,国务院授权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托机关)审查批准后,邮箱批准证书:一是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左右吧的;二是不是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引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达到平衡的。受托机关在国务院直接授权范围内批准后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及时在批准后后15日内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授权机关,统称审批机关。还必须指出的是,申请在国家规定取消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办事机构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须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先申请办事机构的外资企业,其产品牵涉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则不属于国家没限制进口的,应当及时据或者管理权限事前取得同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机关应当由在发来先申请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完全文件之日起90日内确定批准的或不批准后。审批机关假如发现自己上列文件不必要设施的或有不当之处,是可以特别要求限期补报或是修改。4.暂设外资企业的登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消息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刚开张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由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批复文件去登记也可以核准再登记的决定。去申请什么时候开业去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建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资企业应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麻烦问下法人条件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变更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在内新设置或申请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由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外资企业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由在审查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出,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装修开业登记也可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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